2013年8月7日下午4点,湘潭县公安局民警楚某接到胡坚报警:他父母因农田用水的事被村主任彭某等人打伤,要求派出所出警。民警楚某、王某等人随即赶赴排头乡彭某家,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胡坚纠集李志、范平、任辉等人冲进调解现场。李志动手殴打彭某,民警楚某、王某见状依法口头传唤李志。李志不听,民警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李志就殴打、撕扯民警楚某、王某。同时,胡坚、范平等人也上前采用拖、拉、扯的方式阻止民警传唤李志。
期间,任辉在旁边威胁称,“莫让派出所的车子走,挡在车子前面就是的,他们不敢从你身上轧过去”,致使民警无法开展工作。
后经派出所其他民警支援,才将胡坚、李志、范平、任辉4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民警楚某、王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胡坚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任辉在共同犯罪中,相对其他3被告人所起的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胡坚、李志、范平拘役5个月,判处任辉拘役4个月零15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黄戌娟 罗雪姣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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