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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有路子”可办客车线路牌 一年诈骗近10万

来源:红网 作者:熊才齐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2014-01-14 1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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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西1月14日讯(通讯员 熊才齐)湖南省凤凰县一男子向某称自己的哥哥在交管所上班,可办理客运线路牌,被害人滕某信以为真,陆陆续续被骗近10万元。1月13日,凤凰县检察院对向某涉嫌敲诈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1年11月份时,被告人向某告诉被害人滕某,自己的哥哥在凤凰县交管所上班,可帮其办理一块凤凰至怀化的客运线路牌,遂提出要滕某和自己合股办理该线路牌,被害人滕某表示同意。之后,被告人向某在明知办理不到该客运线路牌的情况下,从2011年12月份起以合股办理线路牌为名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滕某共计94000元人民币并挥霍一空。
  
  向某骗取滕某钱物的名目繁多,而且步步升级,让滕某以为客运线路牌的办理非常顺利,一次一次向被告向某汇去钱款。一开始,向某以在怀化市谈客运线路牌开支为由索要现金3000元,收到钱款后立马给自己侄子买了部新款手机;接着是以去怀化办理线路牌签字开支为由索要16000元,以预订宇通客车余姚给付定金为由索要50000元,还有以购买苹果手机给运营所办理线路牌的工作人员为由,当面索要现金3000元,然后给自己哥哥买了部苹果手机;最后被告人向某又以去怀化办理车辆排班费和接待怀化市运管所工作人员来凤凰游玩为由先后骗取滕某22000。
  
  凤凰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合股购买客运线路牌为名,先后6次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共计94000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以可以办理客运线路牌为由进行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发现,通常来说被告人不一定是惯犯,但是一旦诈骗轻易成功之后就会一次又一次继续行骗。”凤凰县检察院也提醒大家,“目前办理客运线路牌比较复杂,首先需要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然后申请某一线路的班线经营许可,这些都需要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且道路客运市场多数地区已经饱和,想增加一个经营主体难度很大,不能轻信他人所谓的有'熟人'有'路子'。即使是和他人合股办理该线路牌的情况,大部分的程序也需要自己在场,必要的申请手续都要亲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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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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