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底的一天,今年34岁的麻某在沱江镇人民医院附近闲逛,因其感到肚子较饿却又缺钱购买食物,便进入医院办公楼后的车棚内推走一部未上锁的自行车,可是在医院门口就被失主追上并抓获,公安机关随即对其行政处罚。事发仅仅一个月,麻某来到山江镇凤凰百货门口,先后两次偷走顾客停放在门口的自行车,超市保安通过监控锁定目标,再次将麻某抓获。
今年12月初的一天,屡教不改的吴某又窜到沱江镇城北小区内,趁四下无人之际,推走蒋某的一部黑色凤凰牌自行车,却被刚好下楼的蒋某撞见。蒋某当即上前制止,麻某见状扔下自行车拔腿就跑,但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吴某两年内三次实施盗窃,已构成了盗窃罪。
来源:红网
作者:胡明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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