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江与张某都在湘潭县的一家槟榔厂上班。2013年12月3日8时许,田江在槟榔厂门卫室上班时,听信他人传言,认为张某对自己有意见,便在门卫室拿了一把“杀猪刀”跑到食堂与张某争吵,并扬言要砍杀张某,后被同事劝阻。
当日下午3时许,田江叫来儿子田煜,后者又喊来两人(基本情况不清,在逃)到槟榔厂,准备一起报复张某。4个人在厂区坪里看见张某后,田煜冲到张某跟前将张打倒在地,一伙人对张某大打出手,致张某受伤流血。
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案发后,田江父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1月13日,湘潭县法院宣布了对该案的判决结果:田江父子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一年零两个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高喜朝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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