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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三千低保户不合政策已取消 实现“阳光救助”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又生 莫飞波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2014-01-16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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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1月16日讯(通讯员 黄又生 莫飞波)“2013年,我们先后取消了3007户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1月15日,湖南省邵阳县民政局负责人介绍,为真正体现“阳光救助”,邵阳县对低保中存在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全面持续清理,对查处的问题坚持“零容忍”。最大程度保障民生资金的效用,净化低保环境和社会风气。
  
  邵阳县是一个逾百万人口的国贫县,有城镇低保对象10137户17321人,农村低保对象41631户59025人。2013年,邵阳县民政局按照“改作风”要求,继续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在全县先后组织三次大调研,重点从资金管理和资格认定两个方面的各个环节查找问题、搜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同时,结合低保年检年审,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张榜公示、发动群众举报,纠正“错保”对象,取消“人情保、关系保”。对“漏保”者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13年,全县有952名城镇低保对象被“清理”、2055名农村低保对象被取消资格。而对1234名家庭困难的城镇居民,实事求是地拉进“阳光怀抱”。同时,让全县重残(一、二级以上)、重病(大重病患者)对象,全部接受政策“照射”,新增低保对象6084人。
  
  通过“净化”和提高保障标准,当年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240.51元,同比增加25.51元,为省定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的100.21%。其中一类保障对象达到人均月补差450元,发放保障金520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111.01元,较上年提高13.01元,发放低保金7566万元,比上年增长22.95%,其中一类保障对象人均已达到126.67元/月,为考核指标的100.92%。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又生 莫飞波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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