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强,男,湖北宜昌人,基建工人。2013年8月,其同事陈晓阵(化名,临时工)以家人突发疾病为由向其借了2000元,同年10月,又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其借了1200元,并写下欠条承诺两笔欠款在2014年1月10日前一并归还。
到了还款日,陈晓阵却称钱包丢失,要再等二三天。两三天过后,黄智强多次上门催要,陈晓阵却和黄智强玩起了“躲猫猫”。眼看就要过年,1月25日下午,黄智强看到陈晓阵将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停到门口就匆匆进了宿舍,再走近一看,电动车上插着钥匙忘了拔。黄智强心想,碰到这老赖,债是要不回来了,这台电动车差不多也就3000元,干脆骑走它卖了好回家过年。于是就启动电源,将该车偷偷开走并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电动车回收店。
陈晓阵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立即报了警。通过警方调阅监控录像锁定了作案人黄智强,即日下午,公安民警在火车站将准备回家过年的黄智强抓获,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走的电动车价值3850元。
以案说法:黄智强为追索欠款,明知电动车是属陈晓阵所有,却未经其同意且在其不知晓的情况下偷偷将车开走,属于秘密窃取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所窃取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陈晓阵欠黄智强3200元钱未还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已经构成债权债务关系。黄智强属债权人,陈晓阵属债务人。黄智强有权要求陈晓阵按照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来履行还款义务。在陈晓阵不履行的情况下,黄智强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请诉讼追讨欠款,但却不能抵债为由偷盗陈晓阵财物。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在讨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走极端,应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解决,不然触犯了法律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来源:红网
作者:谭才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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