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陈某系原安仁县安平镇信用社樟桥村信贷员,2006年信用社统一取消村级信贷员身份资格后,2006年至2008年4月份,陈某被继续聘任为安平信用社联络员,后解聘。从2008年下半年起,陈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空白银行借贷款凭证,继续冒用原村级信贷员身份,私自对外非法揽储放贷。以0.3%―0.35%的年利率,吸收村民马某等20余人的多笔存款百余万元,再以1%―1.5%不等的年利率贷出谋取私利。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无法及时兑付村民存款至案发。
警方审理,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打击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袁忠平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