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站2月21日讯(分站记者 龙蓉)在一些餐厅消费时,您是否被告知“最低必须消费多少”、“禁止自带酒水”,或自带酒水收取100元甚至200元的开瓶费?遇到这种情况,您是选择维护自己权利,还是乖乖掏腰包,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 “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中的这些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最高法院明确表态,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撑腰”之举,令人拍手称快。
“许多酒店、饭馆、酒吧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是超市零售价的好几倍,通常朋友聚餐喝上一箱啤酒就要花上两三百,白酒、红酒就更贵。”市民杨先生说。但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他也不愿多找麻烦,往往是 “认栽”,乖乖自掏腰包给钱。
市民王先生表示也遭遇过不少任人宰割的情况。而且一些酒店还销售假酒,鱼目混珠。他希望,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引导酒店酒水销售走亲民路线,消费也自然会选择在餐饮场所消费,这样霸王条款才能真正消失匿迹。
对此,湘潭县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强化餐饮企业霸王条款的监督和管理,并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同时,该负责人号召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应积极自律,合法经营。他还建议,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时应当注意:一是依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所使用的格式条款,如果经营者没有尽提示和说明义务,消费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二是格式条款中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按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三是如果格式条款出现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或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内容无效。(完)
来源:红网
作者:龙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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