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晚上22时许,滕某窜至县溪镇田家村,通过架楼梯的方式进入粟某家中进行盗窃。在未盗得财物的情况下,滕某见事主不在家,便在粟某家中的卧室睡了一夜,第二天被拜年回来的粟某发现,滕某遂拿出身上的剪刀在卧室后面与粟某对峙,粟某用手上的锄头把滕某的鼻子打伤。后滕某趁粟某打电话时跑出屋子,粟某追至房子外面的晒谷坪将滕某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滕某入户盗窃不成,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构成转化形态的抢劫罪,遂将其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李贵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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