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2月25日讯(分站记者 寻芳)从昨日起至4月30日,长沙县人社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一旦获评“A级诚信示范单位”,且没有举报投诉的,两年内免予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纳入检(评)范围。主要检(评)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检评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如实填制相关表格后,携带资料于4月30日前报送长沙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开慧、白沙、金井、双江、福临、北山、路口、高桥、江背、跳马、暮云、南托12个镇街内的用人单位可在3月14日前将须携带的资料报送镇(街)人社保障站。
据介绍,对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予以公布。
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手续并报送相关材料的,责令限期参检,逾期不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在定期监察和诚信示范申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有疑问可拨打长沙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731-84010103。
来源:红网
作者:寻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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