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范某在桂东县一麻将馆内与受害人周某一起打麻将。范某与周某在打麻将的过程中因二元钱的账目问题发生争执,范某从裤口袋内拿出一把小刀朝周某连捅三刀,周某受伤后倒在地上。在周某住院治疗期间,范某父母为周某支付了医药费16000元。
2013年12月17日周某的伤情经桂东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047号鉴定书鉴定为轻伤,2014年1月24日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损伤残等级第63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周某损伤残等级属十级伤残。
2013年12月18日范某主动到桂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桂东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范某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范某执行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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