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吉湾小区的告示称,车辆损坏或被盗由车主自己负责。)
(3月1日上午,业主聚集在小区门口要说法,物业负责人迟迟不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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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3月4日讯(记者 曹文飞 实习生 邹双)小区业主交了停车费,物业只管收费不负责保管?近日,家住长沙市树木岭龙吉湾小区的某业主向红网投诉,之前小区可以免费停车,2月中旬,物业公司下发告示,称从3月1日起开始收取停车费,“正常收费我们也没意见,问题是通知里说不负责保管,车辆损坏或被盗都业主自负责任让我们很气愤。”该业主说。
业主投诉:
物业收了停车费不负责保管 车子被划伤是常事
3月1日,记者在龙吉湾小区内看到了物业公司——长沙龙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今年2月中旬张贴在小区的一则告示,称从2014年3月1日零时起,从小区机动车行驶停放进行收费,随机停放车位每辆每月90元,已购已租车库、地下车位每辆每月30元,按次停放1小时内免费,当日12小时内5元,超过12小时加收5元。
让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告示中的免责条款:“收取的停车费不是车辆的保管费,是指场地维护费和管理服务费及设施维护费,如车辆意外损坏或被盗等责任由车主自己承担”,另外,告示还建议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否则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
“出于规范停车考虑,收取停车费我们都没意见,价格也能接受,我们不能接受的是收了钱不负责保管,在外面的收费停车场还给保管呢,更何况小区里面,这是典型的收钱不办事!”有业主表示。龙吉湾小区是一个经适房与商品房混合小区,由于一直没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次反应的停车费问题已不是业主首次与物业“博弈”了。
在小区住了四年的一位业主跟记者诉苦道:“垃圾广告到处乱贴,电梯、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很少看到有人搞卫生,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去年我把电动车停楼下不到十分钟,就被人偷了,停在外面的车子被划更是常事。”
物业回应:
收的是场地使用费 物业没有保管义务
眼看着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设置了收费岗,却没负责人对“收费不保管”的做法作解释,3月1日早上9时许,尽管下着大雨,小区门口依旧聚集了几十号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给个说法,随着时间的推进,参与的业主也越来越多,不过物业负责人却迟迟不肯现身。
在业主在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在表明来意后,两名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负责人在监控室。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监控室,在表明身份后,正在一旁收钱的女子赶忙称自己并不是物业的人,“我是临时过来帮忙的”,而一屋子的人也无人告知物业负责人去哪了。
记者再次来到物业公司办公室,询问是否可以告知物业负责人的电话,或者打个电话给负责人,值班的男子一直声称“去监控室找咯”“我们都是内线,没有号码”。
3月3日下午,经过几番周折,记者终于拨通了龙吉物业一名张姓负责人的电话,电话那头,张姓负责人称收取停车费是经过了政府部门的许可的。“我们在每个单元门前及大门入口处都有公示说明,我们严格按照里面的条例执行,写的非常清楚。”他还表示,业主交的是场地使用费,物业没有保管义务。
律师说法:
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损坏被盗 物业需承担责任
在已经交费的前提下,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被盗,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关责任呢?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在长沙各个小区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不少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遭遇损坏、被盗等情况时,物业公司推脱责任、不予理睬的现象很常见。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王欢认为,物业公司在公示或通知中部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存在不合法的部分。“如果说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损坏被盗,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王律师说道。
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并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标准,办法也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相关链接: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
(三)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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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曹文飞 实习生 邹双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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