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5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 易莎娜)2013年7、8月份,两男子多次招揽酒托女哄骗男性在自己经营的清吧内购酒消费。3月3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陈某立因犯诈骗罪均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7月,陈某(29岁,安徽来县人)、陈某立(23岁,湖北洪湖人)二人共同预谋出资并租赁芦淞区“歌歌”KTV内的“橘子汽水清吧”,由陈某负责联系“键盘手”以虚拟的女性身份通过网络勾引男性网民,陈某、陈某立负责招揽酒托女,由陈某将从“键盘手”处获得的男性网民信息告知酒托女,再由酒托女冒充网聊中的虚拟女子身份联系男性网民见面,将对方诱骗至清吧,哄骗男子购酒消费。
陈某从“歌歌”KTV内以每瓶18元或2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的长城1992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勾兑雪碧后再以每瓶288元至188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被酒托女哄骗来的男性消费,从中谋取暴利。自2013年7月至8月,二人先后招揽酒托女何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诈骗,涉案金额达53678元。其中在2013年7月14日16时至23时许,酒托女何某将被害人周某约至清吧内,哄骗周某购酒消费高达25323元,后因周某报警,陈某、陈某立二人立即退还了被害人20000元。
2013年8月2日,陈某、陈某立在“歌歌”KTV内的“橘子汽水清吧”被抓获,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二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损失均已挽回。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易莎娜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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