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0:00,刘某洪驾驶牌号为粤FYH173的小型轿车到宜凤大队桂武南中队教育处罚室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巡逻二分队长何俊良看到刘某洪神色慌张,举止可疑。当刘某洪出示其随身携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要求民警为其处理交通违法,被何俊良当场认破其所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民警询问其驾驶证从何而来,刘某洪坚称是自己的驾驶证。后经民警调查,交警系统内无刘某洪的驾驶证信息。在铁证面前,刘某洪放弃了抵赖,承认了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
刘某洪供述,2012年7月,因其驾驶证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后其在自家楼梯间看到了一个制作假证的电话号码,便花了一百元钱办理了一本假的驾驶证,便于自己以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刘某洪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由于刘某洪的行为涉嫌使用伪造驾驶证、无证驾驶和未年检机动车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4700元,并处拘留5日。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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