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韶山站3月18日讯(分站记者 文丽 通讯员 邓敏) 3月14日,韶山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车质量纠纷引起的申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失18500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13日,韶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冯先生投诉,称其于2013年12月在韶山狮龙电动车销售点购买了一辆电动代步车,价值19500元。但使用至今不到3个月,该电动车已多次维修、更换配件,仍无法正常行驶。冯先生多次找商家要求换车或退车,商家都予以拒绝。冯先生无奈,只好投诉到消费者维权中心,请求协调解决。
记者随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韶山北路的电动车销售店,见到车主冯先生和妻子毛女士正在和店主理论。毛女士说,她家住在韶山乡韶光村,本想买辆电动代步车方便自己上下班接送小孩,却没料到车子隔三差五出问题,自己十分恼火。买个车图省心反倒成了挺揪心的一件事,朋友们笑话她这几个月“不是在修车就是在修车的路上。”

冯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蓝色的福庆电动车到现在,车子已经来来回回修理了10多次,大大小小的零部件也是换了又换。车子刚开了一个星期不到,发动机就出了问题,当时他就要求店家返厂处理,可是被店主拒绝了。发电机到现在都拆了两回,而且还换了零件,这个车子最主要的零件都换了,变速箱换了,动力换了,轴承换了。昨天刚换了变速箱,车还没开到家又出了问题。
本来买个车想图方便,可是冯先生夫妻从买车到现在还没有三个月,却没有一天顺畅。车子屡出故障,毛女士和丈夫多次上门找车店老板,要求给自己换一辆车,却没能如愿。
据电动车经销商老板肖先生介绍,他是从长沙东方汽配城进货,并不是生产商,这种情况不符合厂方返厂规定,他也没有办法。他说:“如果车子有点问题能够随便退的话,所有的车都退哪个经销商都承担不起。再者,质量问题到底是个人操作失误造成的,还是厂家责任,这不好划分。所以我们现在也不好处理,如果退货的话,我就只能当做废品处理。”肖先生也显得一脸无奈。
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询问双方情况,进一步核实事情真相。后经执法人员与店主肖先生耐心沟通,从消费与维权的角度晓之以理,经过两天的调解,肖先生与冯先生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肖先生退还消费者冯先生18500元,电动车退回厂家。
在此,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询问,了解产品的特性、售后服务细则,以便日后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销者追偿。
[作者:]来源:红网
作者:文丽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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