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湖南省沅陵县人。2013年10月5日下午3:00,石某约邀他人(该人身份尚未查明)来到古丈县罗依溪镇寻找盗窃物品,在该镇储木场货场内发现了湘西自治州恒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安装于龙门吊车上的电缆线。次日凌晨一时,石某与他人进入货场内,将安装于龙门吊车上长度为150米,含2根钢丝的电缆线剪断后盗走。后将电缆线外壳剥开后用火烧取出内部铜线,并将铜线以1400元的价格卖出。然而没过几天,就被被盗单位工作人员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2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等待石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亚洁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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