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每5年开展一次,本次评选是第7次。程序为由基层推荐产生45名劳模候选人,再由县劳模评选小组进行考察,产生35名推荐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经审定后的30名正式人选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予以表彰,授予“长沙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劳模的评选活动坚持面向一线,注重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并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比例。目前,评选出的30名劳模中,职工劳模为24名,农业劳模为6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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