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水务局副局长罗国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安全运行
记者(以下简称记):《条例》的出台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罗国强(以下简称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对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整合更广泛的社会资源继续推动行业进步,依法推进城镇排水事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排水户需申领排入管网许可证
记: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将如何处罚?
罗: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最高可罚50万元。
同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仅针对向下水道的排放行为,不涉及向环境排污的管理;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的“排污许可”的对象是向水体、大气等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许可证集中免费办理
记: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罗:依据《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其中,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大河西先导区及市内五区排水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请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水务局窗口进行集中免费办理。咨询电话0731-8866507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