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邓某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红网长沙3月27日讯(通讯员 邓辉)3月26日,湖南高速交警宜凤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低速变型拖拉机,民警迅速处置,护送其下高速,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13时许,宜凤大队桂武南中队堡城警务站民警卜龙辉、臧超、彭欢巡逻至宜凤高速北往南44公里处,发现一辆悬挂绿色农用车牌照的老旧车辆正在高速上行驶。民警迅速通过喊话将其引导至安全检查区域进行停靠。经检查该车属于变型拖拉机,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70公里。如果该车继续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无法达到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的严重危险性,对其处以罚款200元。拖拉机驾驶人邓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为避免发生意外,民警将该车引导至大路边收费站,让其驶离高速公路,有效地排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铤而走险。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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