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现年40来岁,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刘某从家里搭车来到新田县城,在县城转悠一圈后,刘某在新华南路的一家五金店停了下来,伺机盗窃,刘某趁店内人多,店主不注意,在店内盗窃价值600余元的铜线两卷后匆匆离开,当日将所盗窃铜线销赃给一个流动收废品的人,得赃款人民币200元。3月31日上午,刘某又来到新田县城同一五金店,趁店主正在向他人销售物品时,盗窃店内铝线两卷,后找到一流动收废品的人销赃得赃款人民币40元,刘某当即用所得赃款用于吃饭和购买香烟等开支。随后,刘某再次来到同一五金店,准备伺机盗窃时被店主及群众当场抓获。
新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经现场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调阅店内监视器等,查清了刘某涉嫌盗窃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执行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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