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17:09,胡女士来到银行ATM办理无卡存钱业务,在存入2万元现金后,赶着上班的她居然忘记按“确认”健便匆忙离开。17:14,一中年男子来到ATM准备插卡办理业务时,却发现ATM无法插卡,显示还在办理业务。17:16,守候在ATM旁的男子见存钞口打开,吐出了2万元现金,他把钱全部兜入口袋,在转身准备离开时,又返回试探是否还有钱吐出,在反复操作了2分钟确认没有钱后才离开。半个小时后,胡女士发现没有收到银行短信,才想起忘记按“确认”键,2万元钱可能没有存进银行。3月31日上午11点,胡女士来到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银行调查走访,通过银行监控画面快速锁定顺手牵羊的男子李某,并掌握其个人信息。民警找到李某,告诉他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即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到法律教育的李某将2万元现金交还给民警,胡女士放弃追究李某的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谢智敏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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