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嘉禾县石桥镇的犯罪嫌疑人的孙女(4岁)将尿片扔到外面厕所时,不小心扔到了正在厕所里的被害人周某。周某与唐某在争吵过程中,周某伸手推了一下唐某,唐某站立不稳,倒向身后离地约2米高的荒田。唐某伸手乱抓以稳住步伐,正好抓住周某的衣服,俩人一同摔下离地约2米高的荒田里,双双昏迷。在120急救车将两人被送往嘉禾县人民医院抢救的途中,周某死亡。
该案发生后,嘉禾检察院侦监科承办人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可能为意外事件,遂提请检委会讨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唐某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伤害,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系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案件虽结,双方心中矛盾并未解。为保持邻居间的和睦关系,该案承办人多次深入到被害人家属的家中,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方面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地解决双方的矛盾。
检察官提醒:凡事要心胸开阔,则退一步海阔天空。虽然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因为一片尿布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是无法挽回的。
来源:红网
作者:齐丹丹 李露萍 李井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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