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伪造印章作案得逞
2010年3月初,廖某得知中铁隧道一处有限公司有建筑工程对外发包的信息后,一心想赚大钱的廖某,尽管自己既无建筑业资质、资金又短缺且不懂经营管理,但为了承揽工程,竟花钱请制假者为其伪造岳阳市A建筑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该公司的建筑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等。
2010年4月10日,廖某携带伪造的相关资料骗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信任后,与中铁隧道一处有限公司阳五高速公路A1-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组织人员在该工程段进行了施工。
同年5月22日,廖某携带伪造的相关资料骗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信任后,又以岳阳市A建筑公司的名义,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安达碗扣钢管架料租赁站签订了租赁合同,租用了该租赁站钢管、碗扣等物件用于工程施工。
再次作案终落法网
2011年4月30日,廖某为能顺利承揽工程,采取同样的手段,花钱请制假者为其伪造岳阳市B建筑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该公司的建筑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之后,廖某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信任后,与中建五局隧道公司五盂高速公路LJ-11、LJ-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了涵洞劳务分包合同,并组织人员在该工程段进行施工。
然而,正在廖某组织人员在其所承接的工程之地大张旗鼓施工之际,2011年5月初,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信后,通过秘密侦查,获取了廖某伪造公司印章犯罪的确凿证据。2013年7月31日,廖某被临湘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说法:廖某伪造岳阳市A建筑公司和岳阳市B建筑有限公司的印章,扰乱了上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廖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佐 吕建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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