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不虚、不空,沅陵县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推行教育考核学分制,对学了多少、听取群众意见情况都进行量化。
根据学分制要求,沅陵县将考核学分细化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分、日常自学学分、集体讨论学分、调查研究学分、辅导讲座(培训)学分、听取群众意见学分等6部分,制订了相应的学分构成及认定方法。沅陵县委规定,县直机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教育考核学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89学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沅陵县委还规定,党员干部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对未完成规定学分的,统一组织补学。学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一起,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通过考核学分制,沅陵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在全县深入扎实开展。目前,沅陵县81个县直单位已组织集中学习会172场次,全县675名机关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共走访农户3513户,收集意见、建议293条,化解问题159个。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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