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熊某、桑某来到蓝山县优化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反映在某砖厂打工40余天,由于身体原因需辞工,该厂同意辞工后,开出了工资结算清单,但最后去结算时,厂长以工资结算清单开错为由拒付工资26666元。熊某、桑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县优化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向县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交办函,要求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交办函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过核实取证,熊某、桑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帮助两民工领到了所欠工资,并对该厂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李上辉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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