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就是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团队。更让人感动的是,在打击犯罪之余,更多的体现了他们一心为民的铁面柔情。
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石峰区检察院所在的辖区是株洲市的老工业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员日益增加,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公诉案件数量也随之飙升,每年办案达到近300件500余人,疑难复杂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因此,熟悉情况的人都笑称,该公诉科有“三多一少”:案子多、重大疑难案多、加班多、休息少。为了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公诉科干警迎难而上,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中。近3年来共审查起诉“两抢一盗”侵财案197件328人,每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各种重大疑难案件,该院的公诉人更是以敢啃硬骨头而闻名。炎汝高速公路隧道“5.19”重大爆炸事故案中,20人死亡、2人重伤,轰动一时。接到案件任务后,该院的公诉仔细梳理,全面取证,锁定了十余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的铁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送上被告席;炎陵县公安局局长刘力徇私枉法、挪用公款并受贿,办理案件时,公诉干警们不惧权势,秉公执法,将案件办成了铁案;杉木塘菜食商场经理田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严重损害困难职工利益,他们果断查办,化解了一起百人集体上访事件,职工代表们自发为检察院送来锦旗。马必知等人强买强卖、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一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涉及多个罪名,他们见招拆招,冷静应对,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打击效果,获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公诉科的干警们在办案中历练,在历练中成长。在全市首届公诉业务比赛中,张蓉芳脱颖而出,获得了“五佳公诉人”的最高荣誉。而来自同一团队的周凡,则获得了公诉业务答辩赛的第一名。
雪中送炭的救助天使
如果说依法打击犯罪体现的是公诉人维护法律尊严的力度,那么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修护受损的法律关系,则体现了公诉人守护司法的温度。
2013年10月14日,石峰区检察院收到了刑事被害人黄女士的一封感谢信。早在2012年10月,黄女士的丈夫从事摩的生意时遭抢劫被害。由于黄女士失业在家,且患有糖尿病以及严重的腰椎盘突出等多种疾病,女儿正在读大学,家境困难。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去世切断了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虽然法院判处了被告无期徒刑,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而被告系未成年人,其母亲已过世,家庭一贫如洗,连房子都没有。获取民事赔偿形同虚设,黄女士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女儿读大学更是难以为继。
在办案过程中,公诉科干警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决定把解决受害人的生活问题摆在首位。通过多渠道联系,千方百计为她排忧解难。一方面,积极向市检察院、市政法委、石峰区政法委详细汇报,并将该案作为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区民政局为黄女士办理低保,同时联系辖区企业对其女儿读书进行捐助。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帮助被害人家庭获得了6万元救助金,还联系了一名爱心人士资助黄女士的女儿完成学业,并在就业时给予帮助,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
未检岗位的护航园丁
在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在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尽力挽救、教育、感化青少年罪犯,2012年5月,石峰区检察院指定了专人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确立“捕、诉、监、矫、防”一体化的工作定位,建立社会帮教关护机制,指定居委会委员、学校老师成立帮护组织,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进行帮教、考察和监管,努力对未成年人进祥管教帮扶。
2012年10月,周某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工地打桩时,有人盗窃工地电缆,周某某便用木棍将对方打死了。公诉科的业务骨干张蓉芳接到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看上去稚气未脱,不太符合移送的资料内容。细心的她不禁产生了疑问。
为了弄清这个可能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张蓉芳不辞辛苦地来到周某某的家乡广东电白县农村调查。找到了给周某某接生的接生婆求证,并前往他所就读的学校翻阅其学籍卡,多份调查资料显示周某某原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不实。也就是说,周某某在犯罪时只有16岁。为了确保准确性,张蓉芳还申请为周某某作了骨龄鉴定,结果再次证明周某某未成年。
对于一个少年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突如其来的变故和精神压力几乎将他压垮。张蓉芳回忆说,第一次去提审的时候,他头发是黝黑的。但是第二次去的时候,他的头发已经白了一半,眼神也是呆滞的。看到他的样子,我觉得痛心和不忍,毕竟他还只是个孩子。
为了挽救这个孩子,张蓉芳和周某某进行交心谈话,打开了他沉重的心结,使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危害,并真诚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张蓉芳还找到他的家人,了解到他有8个兄弟姐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父母忙于生计,对其无暇过多关照和管教。因此周某某13岁时就辍学到株洲市,在建筑工地上打工。由于周某某的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赔偿被害人。张蓉芳又与房地产公司联系协商,最终房地产公司同意赔偿20万元。
为了给周某某争取酌轻量刑,张蓉芳还委托律师到他所在学校和工地作了社会调查。由于周某某犯罪时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良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最终对周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只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缓期五年执行。当判决结果下来的那一刻,周某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因为公诉干警的悉心“护苗”,一个因一时失足犯罪的少年终于赢得了宽大处理。
刑事和解领域的和谐使者
公诉科在追求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刑事和解新方式,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常驻检察院办公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将其引入刑事和解办案领域,并建立刑事和解事后回访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近两年,共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办理案件17件21人,起诉5件8人,相对不诉12件13人。
周家的门外多了一道围墙,而围墙另一侧的邻居经常过来串串门子,做了什么新鲜的糕点也总不忘送过来一份,两家人亲近得像一家人。然而,谁曾想,两家人在一年前还曾大动干戈,甚至闹到了法庭上。
原来周某某的邻居张某家要新建厂房,而厂房所在地正是周家老房基地。双方因该厂地皮买卖时多次发生纠纷矛盾,并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但矛盾一直无法化解。为此,周家修前坪水泥路面时,邻居张某进行阻碍,周某某和妻弟将其打至轻伤。
公诉科干警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了案情,并找双方当事人仔细询问了解情况,认为这个案子犯罪情节较轻且周某为初犯、偶犯,虽然双方矛盾存在多年但并非没有和解的潜力。公诉科干警们集合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单位领导等多方力量,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多次调解,促使双方签订了《围墙边界协议》。周家还赔偿9万元并向被害人道歉,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而石峰区检察院也对周世平、曹红权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后,公诉干警又进行了多次回访,了解到双方已经根据《围墙边界协议》修建好围墙,积压多年的矛盾与怨气已彻底化解,两家人握手言和,由仇家变成了亲近的好邻居。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探路先锋
“谢谢,谢谢你们为我们着想,我可以送儿子去上大学了!”当犯罪嫌疑人廖因取保侯审被看守所释放时,廖某及其家人一再向石峰区检察院的公诉干警道谢。这是公诉科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案例。
廖某因窃取老板贺某价值3000余元的金饰品等物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诉科受理案件后发现,廖某其实是贺某的司机,两人在外地同吃同住达三年之久,贺某一直很信任廖某。廖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妻子常年瘫痪,儿子考上大学后,廖某为给儿子筹集学费盗窃了贺某的金饰。公诉干警了解情况后后,即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廖某后悔不已,将金饰等物赎回退还给了贺某,取得了贺某的谅解。公诉科干警认为廖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赔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只能判处缓刑,对其没有必要继续羁押。在进行了风险评估后,向公安局提出了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并被采纳,于是出现了前文中感人的一幕。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公诉科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为规范运行,对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开展试点工作中,改变过去“一押到底”的观念,树立“必要羁押”理念,从人权保障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羁押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损害,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公诉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效结合。2013年以来,共审查60件120人,对4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减少了社会对抗和诉讼成本,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黄丽 郭雯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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