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三次警告仍玩失联 男子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来源:红网 作者:李燧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2014-04-23 11:04:0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资兴4月23日讯(通讯员 李燧石)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到司法局报到,经常玩“失联”的谭某,经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4月23日,谭某在关押的资兴市看守所内被该院检察官询问时后悔道:“我不该违反规定不按时去司法局报到的,我不该轻视法律啊!”
  
  谭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社区矫正期间,谭某常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认罪服刑意识淡薄,自觉接受管理教育态度消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谭某未按规定到资兴市司法局报到,于2011年12月30日被予以警告一次。之后谭某又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达三个月之久,于2012年4月20日被资兴市司法局予以第二次警告。此后,谭某竟然于2012年5月9日未经请假批准擅自外出到杭州打工,以致矫正帮教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鉴于此,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做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协助通知谭某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局报到,可谭某却一直没有音讯。2012年5月9日,资兴市司法局按照规定发出第三次警告,并组织工作人员追查。
  
  资兴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找此人下落并依据其矫正的现实表现,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当地司法局发出的三次警告后仍无效的情况下,建议其向原判法院作出了撤销缓刑、将其收监的建议。
  
  据该院监所科检察官介绍,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纳入了社区矫正后交由司法机关负责监管。他指出不少人错误地认为,缓刑等于不执行,监管不监管无所谓,判了缓刑如同判无罪,只等考验期过后的刑期届满。因此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罪犯谭某正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最终才会落得被收监的下场。
  
  承办检察官就此案向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提起警醒:判刑罪犯在纳入矫正对象后,务必认真面对矫正教育,以此为镜,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属地司法部门报到,汇报思想改造情况。一旦违规,就可能失去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面临的将是法律更为严厉的惩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燧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4/23/422668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