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在行政审批目录、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中的相关文书报表,以及文书报表来源文件已废止执行的相关文书报表,一律取消;二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文书报表,通过改进业务流程,逐步取消;三是对于填报意义不大,取消简并之后有利于优化服务纳税人的文书报表,视情况予以取消。该局对涉税文书报表实行全面“瘦身”,及时且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问题,回应了纳税人的关切,降低了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创新了行政管理方式,精简了办税流程和手续。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李凯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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