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侯某携带弯刀、打火机赶到蟠龙村高冲尾里自家责任田烧稻草,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进冲方向责任田右边的稻草点燃,由于当天气温高,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到责任田左边的山上,然后又蔓延到责任田右边的山上从而引发山林火灾。经株洲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此次山林火灾过火面积82亩,直接经济损失30950元。
由于侯某身患肺结核等多种疾病,常年靠吃药打点滴维持生命,考虑到其行动不便,庭审设在了侯某家中。在历经一个小时的庭审之后,考虑侯某在案发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加之侯某身患疾病,家中仅靠每月的低保和老伴做点农活维持生计,株洲县司法局对侯某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侯某适用社区矫正,遂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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