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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斗气男子打断的哥鼻骨 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裁定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郑惠 胡琴 编辑:王娉娉 2014-05-08 11:16:3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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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塘站5月8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郑惠 胡琴)湘潭一男子行车时因被的士超车变道,引发了争执,之后男子挥拳相向,致使的士司机鼻骨骨折。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5月7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3月5日,刘某开车经一大桥驶往河西,在引桥段,碰到赵某驾驶的的士车搭载乘客过河。赵某突然从右边加速超过刘某,再变更到刘某车道前方,后又变更到右边车道。
  
  刘某被赵某的行为吓了一跳。气愤的刘某加速与赵某并行,双方发生口角。后刘某加速超过赵某,变道赵某车前方,将其逼停在桥头堡位置。刘某下车走到赵某驾驶室门口,从车窗外用拳头猛打赵某脸部,导致赵某左侧鼻骨骨折,左眼视线模糊。经鉴定,赵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岳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开车斗气而引发争执,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赵某数万元,取得了赵某的谅解,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此,检察官提醒,良好的驾驶秩序需要所有驾驶员共同维护,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文明礼让行车,要多一些谦让、少一些霸气,多一点冷静、少一点冲动,不抢道争路,不开“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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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蔚 郑惠 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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