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周、谌、肖四人均为外地来保靖县打工人员,2013年12月21日这天,四人闲暇无事,结伙到保靖县城游玩,因囊中羞涩便商议实施“金龟诈骗”。
当晚,由伍某某物色洗脚妹作为作案对象,于是伍某某在洗脚城外盯梢,受害人石某某被纳为行骗对象,两人搭讪后伍某某自称是修建手机信号塔的老板,取得石某某信任,两人相约第二天上街买衣服。
12月22日上午,伍某某与肖某某开车将石某某带到保靖县迁陵镇花井村某一柑橘地,由周某某、谌某某装扮成施工人员在地里挖土,忽然周、谌二人说挖出了一个“金乌龟”(经鉴定,含金成分为零),为隐瞒公司,需购置相同重量的金器上交给公司,然后由在场的人平分价值百万元的“金乌龟”。几人商量集资购买相同重量的金器,石某某如要平分价值百万元的“金乌龟”就要拿出相同的钱来集资,在巨大诱惑下,石某某先后给谌某某现金2万元,转账1.5万元,共计3.5万元整。
2013年12月26日,石某某发现被骗,立即报案。现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建议广大群众妄动贪念,筑牢上当受骗的思想防线,拒骗术于千里之外。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张碧清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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