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凶手落网时恭喜民警逮到大鱼 曾冒名坐牢13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林芳 编辑:王津 2014-05-13 10:25:2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澧县5月13日讯(通讯员 吴林芳 赵绪波)5月10日,湖南省澧县警方向媒体通报:2014年5月3日,原籍河南省息县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冯某被澧县警方成功抓获。经初步审讯,自2000年以来,冯某先后流窜天津、广东等地连续作案,在天津持枪抢劫出租车并开枪杀害司机后,又流窜到广东持枪抢劫作案,落网后隐姓埋名冒用他人姓名坐牢13年,刑满出狱后,再次流窜到湖南张家界、常德澧县先后绑架、蒙面抢劫、盗窃作案7起,杀死1人伤1人。
    
  2014年4月26日晚7时许,饭馆老板陈某和妻子见外面的雨下个不停,国道上很难见到车辆经过,估计客人不多,夫妻俩便一起看电视。突然,“抢劫、杀人了!”雨夜里传来女子凄惨的呼喊声。就在陈某和妻子起身时,外面有人拍打他家的门,将他和妻子吓了一跳。陈某壮着胆子打开门一看,原来是借住在邻居家的小菊,倒在地上,浑身是血,“杀人了!快帮我报警、打120……”。
      
  接到报案后,澧县公安局迅即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预案。4月27日上午,常德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王汉桃接到澧县案情汇报后,亲率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专家赶到澧县指挥案件侦破工作。
       
  2014年1月8日凌晨3时许,距“4.26”抢劫杀人案中心现场1000米处的澧县澧东乡铁尺村7组的小玲家被人撬后窗入室,持刀抢走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元。
  
  2014年3月19日凌晨2时许,在“4.26”抢劫杀人案中心现场附近的皇山村三组的小芳家,被人溜门入室后持刀抢走金项链一条,银手链一条和欧普手机一部。受害人印象最深的是劫匪戴着“啄啄帽”。
  
  4月29日上午,从常德市局刑科所传来消息,通过技术员检测对比,“1.8”抢劫案中遗留在现场的物证上的相关信息与2001年3月因持枪抢劫而被广东省普宁市法院判刑16年的湖南省沅陵县人“卢军”的相关信息完全吻合。专案组迅即派人马不停蹄的驱车赶到沅陵展开工作,发现案犯竟是个“李鬼”,真正的卢军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直在家种田,从未外出过,有人冒用了卢军的名字作案服刑。

  4月30日上午,专案组又来到“卢军”服刑了6年的湖南津市监狱。民警用从湖南津市监狱提取的“卢军”的照片让受害人辨认,“1.8抢劫”案件的受害人一眼认出犯罪嫌疑人。
  
  4月29日晚上9时许,专案组在县城澧洲大道的一寄卖店里发现了“3.19”抢劫案中的有关赃物。通过有关受害人辨认,金项链等赃物正是“卢军”以低价卖给该店的。专案组连夜收集了寄卖店周围所有监控视频展开分析。经过一天两晚查看,民警从中找出了那个头戴黑色“啄啄帽”、身背单肩包,特征明显的嫌疑人。

  5月3日下午6时35分,在澧阳桥巷路口,当一骑着单车头戴黑色“啄啄帽”的“卢军”刚一出现,守候在四周的民警一拥而上,将“卢军”连人带车擒获。当民警将手铐锁住其双手的刹那间,“卢军”十分平静的张嘴道出:“恭喜你们,你们抓到了一条大鱼!”
    
  在审讯室里,“卢军”知道自己的“大限”已到,特别配合,他从自己的生世说到案件,交代了从2013年12月以来,其在张家界市犯下的一起绑架案和在澧县所作的3起抢劫、3起盗窃、杀死一人伤一人共7起案件。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吴林芳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5/13/422298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