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5月20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无证驾驶借来的摩托车,载着两名玩伴出行,结果因车辆失控酿成一人死亡自己身受重伤的交通事故。5月19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与车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
现年21岁的陈某某,醴陵市人。2014年1月1日下午,陈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向其朋友兰某借来一辆二轮摩托载着同村的被害人张某、易某由醴陵市桥西广场驶往碧山岭路路口方向。当日15时25分许,途经某汽车专卖店门前路段时,车辆失控并与人行道上的树木相撞,造成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陈某身受重伤、易某多处擦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月24日,经调解,陈某某与车主兰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其中兰某赔偿4万元),并得到对方当事人谅解。鉴于陈某某在事故中严重受伤,易某的法定代理人未再主张要求其赔偿并表示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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