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就终结性文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的权利义务、联络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作出详细规定。一是依法对不立案通知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等10类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存疑不捕、存疑不起诉等方面的案件信息,应严格保密不予公开。此外,该院通过建立舆情动态跟踪和突发情况处置机制,完善终结性文书和案件公开答复和听证制度,做好文书公开后的风险研判,确保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或汇报。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作用,检委会会议经检察长批准或决定可以邀请一至三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有效拓宽监督渠道。
麻宗福检察长指出: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转变工作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案透明度的应有之举,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职责所在。终结性文书公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不仅体现了古丈县院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勇气,也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才能适应现代检察工作的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真正为人民服务。
目前,公众可通过古丈县院的电子触屏及检务公开栏查看相关信息,“阳光检务”让公正看得见。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亚洁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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