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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检察院挥“双剑”推行“阳光检务”让公正看得见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亚洁 编辑:高芹 2014-05-21 1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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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古丈站5月21日讯(通讯员 张红梅 吴亚洁)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出发。5月20日,古丈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出台《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规定(试行)》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的规定(试行)》,挥“双剑”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和正确行使。
  
  此次会议,就终结性文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的权利义务、联络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作出详细规定。一是依法对不立案通知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等10类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存疑不捕、存疑不起诉等方面的案件信息,应严格保密不予公开。此外,该院通过建立舆情动态跟踪和突发情况处置机制,完善终结性文书和案件公开答复和听证制度,做好文书公开后的风险研判,确保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或汇报。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作用,检委会会议经检察长批准或决定可以邀请一至三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有效拓宽监督渠道。
  
  麻宗福检察长指出: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转变工作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案透明度的应有之举,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职责所在。终结性文书公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不仅体现了古丈县院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勇气,也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才能适应现代检察工作的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真正为人民服务。
  
  目前,公众可通过古丈县院的电子触屏及检务公开栏查看相关信息,“阳光检务”让公正看得见。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亚洁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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