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实现“两个率先”,经湘潭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城市区实行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城乡一体化的通知》。通知明确,湘潭市从2014年1月开始在城市区逐步实行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一体化。
湘潭市民政局副局长戚红亮就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政策实施进行了解读。城市区农村低保A类对象按城市低保420元/月的标准实行全额救助,城市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420元/月实施供养。下一部湘潭市民政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督促韶山市参照城市区推进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
湘潭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城市区农村低保A类对象是指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三无”人员,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人。今年城市区农村低保A类对象的救助标准将由以前的3400元/年提高到5040元/年,实现城市区农村低保的城乡一体化。
来源:红网
作者:肖铁伟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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