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28日讯(记者 吴芳)湖南保监局今日在其官网上发布《湖南保监局2014年4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信息显示,2014年4月,湖南保监局处罚机构3家,责任人3人。其中,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3家机构被罚。
据《湖南保监局2014年4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3家机构均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违法行为,分别被予以罚款3.4万元、2.2万元和2.1万元。邹舟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吴贵彬因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湖南保监会对吴贵彬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此外,李意明因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湖南保监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相关链接:湖南保监局2014年4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 处罚日期 | 文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 2014-4-24 | 湘保监罚〔2014〕14号 | 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3.4万元 |
| 2014-4-24 | 湘保监罚〔2014〕15号 | 邹舟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 2014-4-24 | 湘保监罚〔2014〕16号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2.2万元 |
| 2014-4-24 | 湘保监罚〔2014〕18号 | 吴贵彬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 2014-4-24 | 湘保监罚〔2014〕17号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2.1万元 |
| 2014-4-24 | 湘保监罚〔2014〕19号 | 李意明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来源:红网
作者:吴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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