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晚上陈某和朋友聚会,一开始陈某还坚持不端杯,可最后经不住朋友劝,自己也认为喝一点点酒不会有什么大事,就喝了两杯。23:50许聚会散场后,陈某驾驶小车沿新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当车行驶至红旗广场西口中国建设银行前路段时,遇被害人李某、黄某、肖某、袁某四人步行横过道路,由于酒后陈某处置不当,小车与四人相撞,其中李某、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5mg/100ml,系饮酒驾车,据此荷塘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陈某到交警队自首,并向李某家属赔偿12万元,向黄某家属赔偿10万元(均不包含保险赔款)。
来源:红网
作者:黄熠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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