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59岁,无正当职业,2012年以来,其利用长期租住在茶陵县城某宾馆的便利,通过联系周围数个宾馆老板将其招嫖联系卡发放到宾馆房间内,以及联系宾馆前台服务员帮忙介绍嫖客等方式招嫖。王某与嫖客谈好价格后,指派她所招募的卖淫女提供特殊服务,分别依照一次性性关系从嫖资中提成60元、160元不等价格收取,平均月收入达5000元,共获利数万元。
检察官说法:法不容情,尽管老太王某几近古稀,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但王某因多次介绍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羁押,如此方能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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