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律不公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公开时不使用真实姓名外,该院所有不立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书、终结(止)审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不抗诉决定书和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起诉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均将公开。
该院还规定,应公开的文书必须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同时在该院检察门户网站、电子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官方微信微博同时对外公开,供社会公众自由访问、免费查询。
来源:红网
作者:余拙 通讯员 汪丽亚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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