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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和酒吧老板发生口角 男子弹簧刀捅伤人后逃走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编辑:胡弋 2014-06-07 17: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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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6月7日讯(通讯员 罗倩妮 邢伟)盛某在假释考验期内与酒吧老板王某发生口角,遂打电话纠集刘某、吴某(均已判刑)对王某进行殴打。后盛某多次不到案,经网上追逃,盛某被执行逮捕。2014年6月5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盛某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5日晚,盛某带着从KTV认识的女子丽丽(化名)来到天元区某酒吧。喝得正欢时,丽丽看见了熟人,酒吧老板王某。丽丽上前和王某喝酒,盛某见此情景略有不快,叫丽丽过来陪自己喝酒。王某语气强硬地回绝了。气愤的盛某叫来了刘某和吴某,并把王某堵在酒吧门口。三人对王某进行围殴,打斗中吴某用弹簧刀捅伤王某。
  
  据了解,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期间因表现良好被裁定假释。假释期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盛某被执行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
  
  2011年3月,法院审理期间盛某没有到案。盛某事后回忆,自己是害怕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假释没了才逃跑的。
  
  “实在想家了,我就给家里打了电话,家人劝我投案。”盛某听从了家人建议,于2011年10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线索,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2012年4月,公安机关对盛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3年3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盛某再次不到案。盛某供述,他听说那时是严打时期,判决偏重,他打算躲过严打时期再出现。
  
  经网上追逃,2014年1月29日盛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与刘某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王某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盛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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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倩妮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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