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某幼童在横穿马路时,突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过来,其父飞身相救,两人均被大货车撞倒,父子俩当场死亡。该事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驾驶员甄某因超重驾驶,未避让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幼童横过道路没有注意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幼童之父不负责任。后死者家属将驾驶员甄某、车主方某以及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约50万元。
平江法院受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查明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50万元的商业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车主方某已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并在交警部门交纳了20万元的事故救助垫付款。
焦点问题在于死者家属对幼童过马路被认定担责不服,承办法官先认真核算了死者家属案法律规定可获得的赔偿约46万元,考虑到该事故造成的惨剧,几乎毁灭了一个家庭,法官从这一角度出发,要求肇事方给予死者方适当高于标准的赔偿,使得甄某在刑事上可以减轻处罚。经过法庭几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由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9万元、车主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共计51万元的调解协议,基本满足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通过法官的倾心调解,这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刘虎波 曹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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