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醒群众不要任意采摘、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提高防范野生菌中毒的意识和能力。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公告提示,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食用野生菌。近期,执法人员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检查,督促把好食用菌采购关,严格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沈江 通讯员 王靖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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