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凌晨零点,湘潭县的杨威到一饺子馆吃夜宵,因要求店主多煮水饺而遭到另一桌吃夜宵的黄波、曾荣的嘲笑,“这个人真的会吃啊,还要多煮点!”听到嘲笑的杨威顿觉被羞辱,双方因而发生口角致相互扭扯。
随后,杨威在朋友的劝说下离开该店。之后不久,杨威独自一人返回到饺子店,并打电话喊人过来。黄波、曾荣见状,遂到该店厨房内各自拿了一把菜刀,店主夫妇连忙揪住曾荣持刀的手臂,黄波则持刀在该店门口与杨威发生打斗,曾荣见状,遂挣脱店主夫妇,用手控制住杨威的手臂,黄波则持刀砍伤杨威左侧面部等处。当曾荣举刀欲朝杨威身上砍时,见杨威面部流血便停止下手。
经鉴定,杨威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黄波和曾荣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已与杨威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获得了杨威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波、曾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两人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判决黄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曾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通讯员 黄戌娟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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