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工地负责人陈某某没有安排其参与工地运输业务为由,阻碍陈某某工地其他货运车辆通行,要求陈某某给予经济补偿,先后两次共敲诈陈某某现金四万元。
徐某某落网后,对其敲诈勒索陈某某四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罗玲 熊永洪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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