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下午,薛某某从长沙回株洲时,乘坐了文某某的“黑的”,约定目的地为石峰区某小区。当车子行至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李家冲路口时,薛某某要求文某某将其另行送至天元区滨江一村,文某某以小孩生病且要接老婆回家为名拒绝了薛某某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了争吵并动手打斗。当文某某的头部被薛某某用手机打破流血之后,文某某遂用车上的方向盘锁打向薛某某,薛某某的头部、背部以及左手肱骨受伤。
经鉴定,薛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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