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出生于1979年,2007年时患上较严重的精神病,先后在常德市康复医院、临澧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多次治疗,未能痊愈,出院后长期服药治疗,仍反复发作。发作后表现为缄默不语,问之不应,冲动易怒,并出现幻觉。2012年12月,鲍某与津市籍男子陈某结婚,今年2月25日生育一女。怀孕后,为避免胎儿受到药物影响,鲍某便停止了服药治疗。3月21日晚,鲍某与其丈夫、女儿睡觉时,因女儿哭闹,刺激其精神病发作,朝女儿脸上吐口水,用力拍打女儿。丈夫陈某恐女儿受伤,欲将女儿抱离,却没有抢过妻子,鲍某将女儿抢到手后跑到厨房,取下一把锅铲击打女儿,致其当场死亡,此时其女儿尚未满月。后经鉴定,鲍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病态思维下作案,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肖富胜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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