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当事人王某(男,38岁,大坪乡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贺某(男,53岁,大坪乡人)由大坪乡章公桥方向经外环线驶往大坪乡竹赞桥方向时,在事发地点因操作不当,与倒于路面的大树发生刮碰,惨剧发生。倒于路面的大树系大雨冲刷所致。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接受悲痛的事实,以公路路政部门“未及时清理因大雨造成的路障”为由,拒不撤离现场,要求公路主管部门“给说法”。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韶山冲派出所及大坪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认真宣传法律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3个昼夜的细心解释、劝说、调解,终于做通了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并于7月8日上午达成处理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余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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