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此次出台的三项制度包括《长沙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谈话制度》、《长沙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长沙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分别涉及3类谈话对象:镇街、县直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管新提拔的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县管领导干部。
三项制度对每类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谈话程序、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谈话实效。
据县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3项谈话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同时加强对拟新任和调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对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范廉政风险。
截至目前,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已分别与6名镇街、县直机关一把手进行了谈话,谈话内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展开,包括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分别厘清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情况,相关负责人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建议等方面。谈话中,县纪委负责人对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要求。另外,对于常规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也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必要提醒,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来源:红网
作者:李文婧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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