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7月15日讯(星沙时报见习记者 张兴莎)近日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获悉,2014年慈善助学工作现已开展,符合救助标准的学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批便可获得一笔慈善助学金,最高每人可获得3000元。
“慈善助学分为市救助对象和县救助对象两类,尽量做到对当年考取大专以上的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应助尽助。”长沙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市救助标准的低保家庭学生每人可获助学金3000元,特困家庭学生每人可获助学金2000元;符合县救助标准的低保家庭学生每人可获得助学金2500元,特困家庭学生每人可获得助学金2000元。
长沙市救助对象要求是本年度录取到全日制本科院校的(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含保送到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含录取到独立学院和有津贴的军事院校学生)长沙县所有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和长沙县城乡特困家庭子女;长沙县救助对象要求是本年度录取到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的长沙县所有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和本年度录取到二本以上院校(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学生)的长沙县部分城乡特困家庭子女。
其中,城乡特困家庭具体指: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至200%之间;或其家庭成员因病在申报前12个月内有自负医疗费用4000元以上,且申报前12个月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其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200%以下的;或家庭成员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习费用的。
“符合市救助标准的学生务必在7月31日前,符合县救助标准的学生在8月5日前凭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院校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递交书面申请。”工作人员介绍,学生还需填写《长沙市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通过长沙慈善网下载或到镇、街道民政办领取,然后逐级报村(社区)、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公示,最后由市、县慈善会抽查、公示、审批。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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