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法律援助案件分别是:一是郭某某盗窃案,郭某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林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是李某盗窃案,该案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判决,并都已委托辩护人,而此案中的李某经济困难,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和法理,杨律师为李某盗窃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属于“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三是潘某某抢夺案,潘某某系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政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李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院案管部门热情服务,严格审查“三证”后,为三位法律援助律师免费提供案卷复印服务。三位律师阅卷后对该院律师接待工作表示相当满意。
其中,潘某某抢夺案的辩护律师李某某是长沙人,通过预约于2014年7月14日来到该院案管中心,当时已是下午七点,过了上班接待时间,因其当晚还有急事处理需返回长沙,非常希望能马上阅卷。已经下班的接待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李律师是外地人,往返一趟很不容易,遂爽快答应加班,接待员从家里返回办公室,给李律师倒了一杯热茶,按要求审查了“三证”,联系案件承办人调取了案卷,以最快的速度复印完毕,拿着三本沉甸甸的案卷复印卷,李律师相当感激,连连称谢。
2013年以来,该院共提供信息查询200余次,接待律师阅卷43件次,提供复印近100卷,通过律师接待这个“窗口”,有效地展现了检察机关“阳光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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